经济管理学院

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关于研究生与导师互选工作的规定及要求(试行)

发布日期:2021-09-01    浏览次数:

校政〔2014〕101号

为加强研究生与导师互选工作的有序进行,充分发挥导师和研究生两方面的积极性,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及要求。

一、互选原则

1.坚持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原则;

2.坚持公开透明原则;

3.坚持导师负责与导师组集体培养相结合原则;

4.坚持自主选择与导师组统筹相结合原则。

二、互选时间

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安排,一般应在研究生入学一个月内完成。

三、互选程序

1.信息公开——研究生与导师互选工作开始前1周,研究生部公开本年度录取研究生信息和我校具备导师上岗条件并被学校聘任的导师信息。

2.研究生、导师见面会——各导师组组长组织召开本专业研究生和导师见面会。拟计划招收研究生的导师,须向本专业的全体研究生报告自己的工作,内容包括目前拥有的科研项目及意义、课题进展与经费情况等,或安排研究生进入实验室了解导师的研究工作。同时,导师可以对研究生进行提问或其他形式的考核,实现研究生与导师面对面交流与沟通,以利增进相互了解。

3.研究生填写《研究生——导师双向选择表》——每位研究生至少拟选两位导师。

4.审核统计学生拟选情况——导师组就研究生对导师拟选情况进行统计、审查。

5.向学生拟选导师征求意见——导师组组长将研究生初步拟选导师情况向各导师通报,对不符合要求者征求相关导师拟带学生意向。

6.协调调整——根据研究生对导师拟选情况和导师拟带学生意向,导师组进行讨论,提出研究生与导师互选调整方案。

7.导师签字——导师根据研究生与导师互选的调整方案,确定同意自己可以指导的研究生,并在 “指导教师意见”栏内签署意见。

8.导师组审核确定—— 指导教师签字后,将《研究生——导师双向选择表》交由导师组审核确定。

9.公布结果——学院汇总各导师组研究生与导师互选最终结果,上报研究生部备案,并公布研究生与导师互选结果。

10.研究生导师一经确定,任何导师和学生都不得随意提出更换,若确属特殊情况,须经导师组组长和学院领导批准后方可调换。

四、具体要求

1.研究生与导师互选是关系到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环节,导师组、导师和研究生务必严肃对待,严格按规定及要求进行。

2.校内导师为该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导师组成员均为该研究生培养人。从研究生培养方案制订、培养目标要求和实施、学业考核、工程实践、课题研究、中期考核、论文开题、论文撰写及论文答辩等环节,实行导师组共同负责制。

3.原则上规定一名导师一届选定1—3名研究生,超过3名的导师需要配备副导师。

五、其它

1.本办法由学校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2014年9月12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