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管理学院

关于做好2013届毕业生河北省人才人事代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6-06    

为了解决毕业生档案、户口的去向问题,解除毕业生的后顾之忧,学校与河北省人才市场联系,由各学院统一为本学院毕业生办理河北省人才人事代理,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1、各学院指定专人负责。负责本学院拟办理河北省人才人事代理毕业生的审核、登记、材料汇总、上报及材料移交等工作。

2、各学院负责人须认真审核拟办理河北省人才人事代理毕业生的资格,有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的不允许办理人事代理:1)已签单位并且单位同意接收档案的;2)毕业时因任何原因不能取得毕业证或报到证的。不符合办理条件的毕业生办理了人才代理,一切后果由毕业生及所在学院承担。

留校继续考研的毕业生、短期内难以找到接收单位的毕业生建议办理人事代理,如毕业生办理河北省人才人事代理不方便日后办理相关手续的,也可自行选择其它的人才市场办理人事代理。

3、各学院负责人认真填写《河北建筑工程学院2013届毕业生办理河北省人才人事代理登记表》(见附件),不再统一签订河北省人才内部托管协议书。此表一式三份,各学院、河北省人才、学生处各执一份。格式要求:A4纸型、纸质打印版。

4、档案户口同时办理的,总缴费230元;单独托管户口的,总缴费230元;单独托管档案的,免收毕业两年内的人事档案管理费,自毕业第三年开始收取档案管理费每人每月10元。户口托管到河北省人才的,户口迁移地址统一为:石家庄裕华西路9号河北省人才市场。

办理人事代理须准备如下材料:户口迁移证原件、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二代身份证的需将身份证的正反面复印到同一张纸上,并注明:本人身高和血型、两个有效联系方式、QQ号、父母姓名、家庭地址)、两张一寸白底彩照、组织关系介绍信原件。

5、办理时间:2012年6月6日——6月20日

201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