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管理学院

经济管理学院“助理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办法

发布日期:2020-07-09    浏览次数:

针对经管学院辅导员工作现状,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43号令)要求,考虑今后一段时间学生工作队伍建设需要,为青年教师更好地了解学生、教育学生、服务学生,使青年教师快速成长,特制定本办法。

基本原则:试行“助理辅导员”工作机制,即每名专职辅导员原则上配备一至二名助理辅导员,助理辅导员在专职辅导员指导下开展学生工作,并接受专职辅导员考察。目的是培养和打造一支工作能力和专业素养过硬的学生工作队伍,加强辅导员的教育和管理,提升辅导员工作效能和工作水平,使青年教师通过辅导员工作逐渐深入认识教育教学规律,提高政治站位,正确树立教书育人的观念。

主要内容:

一、新入职教师(入职时间在三年内的)均要经过二至四年辅导员工作锻炼。

二、每学年开学初申请助理辅导员的老师到学工办报名。

三、以专业技术教师身份新入职教师,凡大学期间(包括研究生学习期间)担任过党支部书记、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班长、团支部书记的,经核实和考察后可直接担任兼职辅导员。

四、以专业技术教师身份新入职教师,不符合第三条中任职规定的,应先从事一年助理辅导员。一年后,助理辅导员的该项工作考核合格后,方有资格担任兼职辅导员;助理辅导员年终该项工作考核不合格的,延长一年考察期;延长考察期仍考核不合格的,不得聘任兼职辅导员。

五、每年从学生工作经费中划拨一定数额用于助理辅导员开展学生工作使用。

六、助理辅导员考核分为:专职辅导员认定打分(占总分的50%)、学生工作办公室认定打分(占总分的10%)、学院主管领导认定打分(占总分的10%)、学生认定打分(占总分的30%)四部分组成。折合总分(百分制)后,总分少于60分的,该项工作考核为不合格。打分按照学校和学院规定的辅导员考核标准考核。

七、专职辅导员有义务指导助理辅导员的工作,有权安排助理辅导员完成工作职责范围内的某项任务;助理辅导员完成工作前后均应征得专职辅导员同意,对工作有不同意见的可向学工办主任或学院分管领导反应。原则上一年内助理辅导员工作不作调整。

八、助理辅导员工作职责:

(一)协助专职辅导员做好学生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

(二)协助专职辅导员做好党团和班级建设、学风建设。

(三)协助专职辅导员做好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和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

(四)网络思想政治教育。

(五)校园危机事件应对、组织开展基本安全教育。

(六)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

(七)做好学院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